首頁 > 服務 > 投資者服務 > 投資者適當性制度專欄
為確保股指期貨順利推出和平穩(wěn)運行,保護投資者利益,我國擬引入合格投資者制度。所謂合格投資者,是指經培訓和驗證,符合條件并適合參與交易的投資者。該制度將對參與股指期貨交易的投資者的資金實力、教育培訓資質、風險承受能力等提出要求。對于在國內商品期貨市場參與交易的投資者而言,合格投資者是新鮮的概念。但事實上,在國際成熟市場這一制度由來已久,比如美國《1933年證券法》就對合格投資者的條件進行了相應規(guī)定。
對于期貨市場來說,投資者越成熟,越有利于市場更好地發(fā)揮自身功能,從而更好地服務并服從于國民經濟發(fā)展。股指期貨的規(guī)避風險、價格發(fā)現等主要功能,正是通過眾多投資者在市場中博弈而體現出來。
首先,股票市場的系統(tǒng)性風險難以通過分散投資的方法加以規(guī)避,投資者可以通過在股票市場和股指期貨市場反向操作、套期保值達到規(guī)避風險的目的。股指期貨具有做空機制,為市場提供了對沖風險的工具,擔心股票市場會下跌的投資者可以通過賣出股指期貨合約對沖股票市場整體下跌的系統(tǒng)性風險。
其次,股指期貨具有交易成本低、杠桿倍數高、指令執(zhí)行速度快等優(yōu)點,投資者更傾向于在收到市場新信息后,優(yōu)先在期市調整持倉,也使得股指期貨價格對信息的反應更快。市場所期待的合格投資者應當普遍具有較專業(yè)分析研究能力、風險承受能力和較強風險管理意識,投資行為更為理性,可以相對有效減緩股市價格劇烈波動,糾正價值偏差。股指期貨在相對理性需求推動下,也能正確反映市場投資價值,引導市場情緒保持客觀冷靜,避免陷入狂熱或恐慌情緒。
最后,對于股指期貨的資產配置功能,則更是機構投資者等成熟投資者所青睞的。
股指期貨交易與股票交易存在較大的差別,同時與普通商品期貨也有一定的區(qū)別,是風險較高的金融衍生產品,并非人人都適合投資。建立合格投資者制度的出發(fā)點是為了保護投資者,避免投資者進入超出自己風險承受能力的市場投資。
據有關資料顯示,我國商品期貨市場上絕大部分的投資者都是中小散戶,只有很少一部分的機構投資者,這導致我國期貨市場散戶特征非常明顯,風險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兩年多來不間斷、反復開展的股指期貨投資者教育,已使得風險意識深入人心。盡管如此,真正要取得預期的效果還是需要切實的制度約束。而在引入合格投資者制度后,對投資者的資金、風險承受能力等方面提高要求,必將有效地改善這種局面,為金融衍生品市場平穩(wěn)有效運行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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